东北大学2021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安全、公平、科学地做好我校2021年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考试方式及招生专业
本次招生可采取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两种方式,具体方式由学院确定。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攻读博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招收博士生学位类型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具体招生专业(领域)和导师情况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报系统中查询。
二、申请条件
考生申请条件详见《东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21年硕博连读生考核及录取工作的通知》、《东北大学2021年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具体条件详见各学院第二次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
三、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前应经过报考导师的考核,征得报考导师同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4月14日—4月20日(上午8:00-下午16:00)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bsbm/
(三)申请材料提交:申请考生按照规定格式在报名系统如实提交相关电子版材料。
开学时,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重新审核,如发现作假或不实情况,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者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资格审核
导师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材料,结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进行全面深入考核,给出导师审核意见。学校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学历、学籍情况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学院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学科特点及培养相关需要,对考生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等进行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并报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5日-4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后续通知要求提交健康承诺书(点击此处)。《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核工作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含思想品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学科综合考核等内容,为进一步全面考核考生,学院可增加考核环节和内容。
1.思想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人文素质以及举止、表达和礼仪、生理及心理状况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考核融入考核整个过程,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外语水平考核
(1)外语水平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外语、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等。
(2)各学院可通过翻译、面试问答等多种形式加强专业外语及外语听说能力的考核。
(3)外语水平考核满分为100分,考生须达到学院提出的成绩合格要求,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注: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公共基础外语部门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学科综合考核
(1)学科综合考核由专业基础知识、学术科研水平和综合素质三部分组成,每部分满分为100分,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60分,未达到者不予录取。
(2)考核可以采取笔试、实验、面试和撰写科研报告等方式进行。各学院应在一级学科内成立由5名及以上教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3)各学院成立由不少于5名教授(或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各部分考核过程应严格进行记录,面试应全程录音录像,所有材料应妥善留存。
(二)考核形式及安排
考核形式分为现场考核、网络远程考核,具体考核形式、要求及工作安排由各学院依据自身实际组织制定,详见学院工作细则及有关通知。
六、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院考核录取方案、考核结果及指标情况提出拟录取意见,并将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批准合格后进行公示。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与研究生院联合,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研究生院也设立专门受理举报招生违规行为的举报电话(02483687556)及邮箱(neuyzb@mail.neu.edu.cn)。
八、其他
(一)各学院应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细则,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及我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三)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保密安全要求、工作机制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东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执行。
(五)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政策或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学校将对工作办法做出相应调整。上述日程安排为拟定安排,如有变化,学校将及时在本网站公布。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与国家最新政策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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